湖北省卫生厅
鄂卫函[2007]28号
省卫生厅关于
在全省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卫生局,部、省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我省人口素质,对有听力障碍的新生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省卫生厅决定于2007年3月3日起(爱耳日)在全省启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为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根据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逐步开展听力筛查工作,加强对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保证筛查工作质量,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附件:1、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2、《湖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妇幼卫生 新生儿听力筛查 通知
抄 送:卫生部妇社司,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残联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7年1月30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总体目标是早期发现有听力障碍的儿童,并能给予及时干预,减少对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的影响。
一、 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
1、筛查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产科或儿科的医疗保健机构。
(2)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3)职责: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并转诊,对通过筛查的高危儿要建议其定期至儿童保健网络随访。
2、检测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
(2)获得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开展新生儿听力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
(3)职责:负责听力障碍确诊,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出具报告,资料登记归档并上报,对家庭进行告知,建议确诊患儿进入干预程序。
(二)人员要求
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筛查人员
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实施,由经过听力学专门培训的技(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2、检测人员
(1)业务负责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听力诊断的业务工作。
(2)听力测试人员由从事听力学或耳鼻咽喉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3、方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文字处理及统计)技术且有档案管理的工作经验。
(三)房屋要求
1、筛查机构
设置1间相对比较安静的专用房间,配备诊察床和办公桌椅,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上。
2、检测机构
(1)符合国家标准(GB/T16403、GB/T16296)的测听室2间。
(2)诊室1间,并配诊察床,面积至少在10平方米。
(3)综合用房1间。
(四)设备要求
1、筛查
2、检测
二、 筛查
(一)对象
有条件的地方应进行普遍性筛查,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根据当地情况,至少进行听力障碍高危新生儿筛查。
听力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8、细菌性脑膜炎;
9、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10、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二)时间
实行两阶段筛查:出院前进行初筛,未通过者于42天内进行筛筛,仍未通过者转听力检测中心。
告知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筛查仍应结合听性行为观察法,3年内每6个月随访一次。
(三)环境
应有专用房间,通风良好,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dBA)。
(四)方法
耳声发射测试和/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测试。
(五)步骤
1、清洁耳道;
2、受检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
3、两耳分别测试,轻轻放入探头,仪器自行显示结果,如未通过,需重复2~3次测试。
三、诊断
复筛阳性的患儿由听力检测机构进行耳鼻咽喉科检查及声导抗、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行为测听及其它相关检查,并进行医学和影像学评估,一般在6月龄做出诊断。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在随访过程中发现听力障碍应进行进一步诊断。
四、干预
1、针对病因对可纠正性听觉障碍患儿进行相应的药物、手术治疗。
2、听力补偿或重建:
(1)助听器选配:对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觉障碍患儿,应首先配带助听器,一般可在6月龄开始验配并定期进行调试及评估,以达到助听器效果优化。
(2)人工耳蜗植入:对双侧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障碍患儿,应用助听器效果甚微或无明显效果,要进行人工耳蜗术前评估,考虑进行人工耳蜗植入。
3、听觉——言语训练。
4、社区——家庭康复指导。
五、质量控制
应建立并维护新生儿听力筛查数据库,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住处管理工作。数据库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础数据;
2、听力筛查机构工作质量评估;
3、听力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评估;
4、康复机构工作质量评估。
附件2:
湖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提高人口素质,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的听力障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因听力障碍影响儿童语言发育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制定本方案。
一、筛查和诊断机构
(一)筛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具备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规定的筛查机构人员、设备、房屋等条件,并经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诊断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卫生部《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规定的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房屋等条件,经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合格并认定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全省筛查诊断中心:全省设2~3所,具备条件的部、省属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合格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二、筛查和诊断对象
(一)筛查对象
有条件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应对本单位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普遍性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中住院超过24小时;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庭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等病毒、梅毒螺旋体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细菌性脑膜炎;
5、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6、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7、高胆红素血症具备临床换血治疗指征;
8、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
9、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10、机构通气时间5天以上;
11、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症或遗传病。
(二)诊断对象
复筛阳性的新生儿。
三、筛查和诊断方法
(一)筛查:实行两阶段筛查方案,新生儿出院前进行初筛,未通过者于42天进行复筛。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法(OAE),或快速脑干诱发电位法(AABR)。
(二)诊断:复筛阳性的患儿由听力检测机构进行耳鼻咽喉科检查及声导抗、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行为测听及其它相关检查,听力评定中应注意电生理、行为测听及家长对患儿听到声音表现的反映等情况互相核对,防止过度诊断或诊断不足。一般在6月龄做出诊断。听力诊断一般应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医生担任。
四、筛查和诊断程序
(一)孕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并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详见附1)。
(二)新生儿出生后3~5天,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详见附2),并向家长出具《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详见附3)。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定期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健康体检时接受复筛。
(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转诊通知单》(详见附4)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听力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五)诊断机构对新生儿进行听力诊断进,填写《新生儿听力诊断登记表》(详见附5),并向家长出具《新生儿听力诊断报告单》(详见附6),对确诊有听力障碍的新生儿,还要填写《听力障碍新生儿个案登记表》(详见附7)。
五、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在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指导组,对听力筛查机构、诊断机构、全省筛查诊断中心进行考察、评估、论斑点和技术指导;负责认定各市(州)的听力诊断机构和全省筛查诊断中心。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认定辖区内市(州)级和县(市)级的听力筛查机构;推荐市(州)级听力诊断机构;掌握辖区内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县级的听力筛查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二)听力筛查机构再现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具体实施;广泛宣传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相关知识和具体做法,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知情选择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三)诊断机构除具有以上筛查机构的职责外,还负责复筛阳性新生儿的听力诊断、转诊和治疗;与筛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技术指导。
(四)筛查诊断中心负责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与全省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负责全省疑难症例的确诊和干预治疗。
以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建立网络,互相配合,分工协作,保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质量管理
(一)各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机构分别要经市(州)、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并备案,按本方案开展筛查诊治工作;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常规,定期进行筛查、诊断资料的登记、统计和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从事听力筛查诊断的技术人员要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二)建立湖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住处系统。听力筛查、诊断机构每季度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报送《新生儿听力筛查季报表》(详见附9)。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当地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工作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并按妇幼卫生报表上报的时间和渠道逐级上报。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汇总、分析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资料,写出分析报告并提出预防和干预措施,经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指导级审核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七、实施步骤
(一)2007年元月:省卫生厅印发《湖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
(二)2007年2~3月: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辖区内市(州)级和县(市)级的听力筛查机构;推荐市(州)级听力诊断机构。
(三)2007年3月:成立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指导组。
(四)2007年3月3日(爱耳日):全省启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五)2007年4月~5月:省卫生厅举办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班,对省、市(州)、县(市)听力筛查机构人员进行培训。
(六)2007年6月~8月:在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下,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指导组评估、论证新生儿听力诊断机构,对符合标准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七)2007年9~10月:省卫生厅举办听力诊断培训班,对各市(州)诊断机构和全省筛查诊断中心人员进行培训。
(八)到2007年12月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有一所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每个市(州)至少要有一所新生儿听力诊断机构。
附:1、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2、湖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
3、湖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4、湖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转诊通知单
5、湖北省新生儿听力诊断登记表
6、湖北省新生儿听力诊断报告单
7、湖北省听力障碍新生儿个案登记表
8、湖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季报表
9、湖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儿童情况报表
附1:
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家长:
听力障碍是常见的出生缺陷。正常新生儿中双侧听力障碍的发生率约0.1%~0.3%,在经过重症监护病房抢救的新生儿中,听力障碍发生率高达22.6%。1岁左右是儿童言语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筛查,在新生儿期或婴儿早期及时发现听力障碍,早期诊断后治疗和康复,能有效地减少儿童语言发育障碍的发生,使聋儿聋而不哑。初筛“通过”的新生儿说明听功能基本正常,但其中并不能排除孩子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会有进行性或突发性听力下降疾病的隐患;而“未通过”的新生儿(婴幼儿)也不能说明一定有听力障碍,需要进入筛查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和《湖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院已开展新生儿(婴幼儿)听力筛查工作,为了您孩子的健康,请让您的孩子接受听力筛查。
谢谢合作!
医院名称:
“我同意为我的孩子进行听力筛查。” 家长签名:
“我不同意为我的孩子进行听力筛查。” 家长签名:
注:家长知情同意书应随出院病历归档。
附3:
湖北省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检查单位: 编号:
家长姓名: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时
户口所在地: 联系方式:
初筛日期: 年 月 日 时
复筛日期: 年 月 日 时
筛查方法:1、耳声发射(TEOAE、DPOAE)2、快速脑干诱发电们(AABR)
筛查结果:右耳 a.通过 b.未通过
左耳 a.通过 b.未通过
建议:
1、通过
2、未通过:请于新生儿出生后42天到本院或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复查。
3、复查未通过,请于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到 诊断机构检查。
检查者签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通过”说明您的孩子目前外周听觉器官功能正常,但在儿童发育过程中,听力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病病、噪音等,请您继续关注孩子的听力与语言发育,发现异常及时就诊。
2、“未通过”表示在您孩子外耳道未记录到耳声发射反应,可能是孩子的听力有问题,也可能是由于测试环境噪音过大或婴儿耳道内分泌物堵塞引起,因此需要复查,请按时前来,谢谢!
附4:
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转诊通知单
一、一般情况:
姓名: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孕周: 周
母亲姓名: 年龄: 岁 父亲姓名: 年龄: 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二、可能的致病因素(请打√)
1、孕母因素:高危产妇,中、重度妊高症,合并内科疾病,妊娠期耳毒性药物的使用史,顺产,吸引,产钳,剖宫,滞产。
2、婴儿因素:窒息(轻度、中度、重度),机械换气持续五天以上,高胆红素血症需透析治疗,早产儿(<34周、>34周),低体生儿(<1500克),感染,中耳炎,产伤,出生缺陷,耳毒性药物的使用史。
3、其他:如家族史等。
三、听力筛查情况(仪器型号:)
1、出生3天后: a.通过 b.未通过
2、出生后6周第1次复查: a.通过 b.未通过
3、出生后第3个月第2次复查: a.通过 b.未通过
4、其他相关的听力学检查:ABR
接诊单位:
地 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转出单位:
地 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转诊医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6:
湖北省新生儿听力诊断报告单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岁 月 天 小时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耳鼻咽喉科体检结果:
听力学检查结果;
诊断结果:
左耳:
右耳:
建议:
诊断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附7:
湖北省听力障碍新生儿个案登记表
NO:
一、一般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 年龄: 岁 职业:
母亲姓名: 年龄: 岁 职业:
二、筛查方法:
初筛查时间: 年 月 日
三、筛查结果:
1、左耳未通过 2、右耳未通过 3、双耳均未通过
四、新生儿出生时情况:
1、简要分娩史:
2、母亲妊娠情况:
五、出生后情况:
1、出生后感染史:
2、出生后患病史:
3、头部外伤史:
4、耳毒性药物应用史:
5、中耳炎史:
6、先天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六、听力学检查结果:
七、诊断意见:
八、诊断医师签名:
备注:此表由诊断机构填写,对象为诊断为听力障碍的儿童。
